整理書架的時候剛好又翻了一下這本駭客倫理與資訊時代精神,書中的序這樣說:
根據駭客們透過網路共同編篡的「行話檔」(Jargon File),駭客一詞被定義為「一群高度熱中於寫程式的人」。他們「相信資訊的共享是一種力量強大的美德,並且認為,盡可能藉由撰寫自由軟體,以及促進資訊及電腦資源的自由流通,以將他們的專業技能分享給大眾,這是駭客的道德義務。」
會提到這個是因為晚上看到Jserv的文章才知道有「第一屆駭客才藝大賽」這麼一個活動,看到裡面的報名資格實在有點噴飯:
報名資格
既然是《駭客才藝大賽》,當然就得要駭客才能參加。不過,甚麼是駭客呢?
根據主辦單位的定義,所有符合以下任一條件者都可參加。
- 符合維基百科對於hacker的定義。
- 名列台灣電腦十大高手之一。
- 看得懂駭客辭典裡10個以上的行話。
- 曾經使用過破解版軟體。
- 會自己架設部落格,或是會改css。
- 喜歡Google/Firefox甚於MS/IE。
- 家裡有兩本以上任何領域的DIY書籍,例如Make或貓咪玩具DIY。
- 看過《駭客任務》n遍。
- 相信"只要有心,人人都可以是駭客"。
常看生活智慧王
「曾經使用過破解版軟體」,那我猜想這個國家有一半以上的大學生都是駭客了吧XD;「喜歡Google/Firefox甚於MS/IE」,怎麼不說喜歡Unix-Like甚於MS-Windows?(大概這樣子就剩沒多少人了orz)「看過《駭客任務》n遍」?我看了矽谷大盜n遍了也沒跟比爾叔叔一樣會賺錢或跟夾不死叔叔一樣會作簡報啊:cry:;「相信"只要有心,人人都可以是駭客"」,喔~我開始期待星爺來參加了:p。
好啦,我知道這只是為了宣傳新書所作的活動而已,而且我也不是hacker,只是一個小肉腳,還是不要太認真好了orz。
我噴了…